世界微头条丨法律对于“三包”义务的规定有哪些?
2023-03-06 08:30:22 来源:法问
“三包”一词进入视听已久,似不陌生。从线下血拼商超商铺,到线上投身“猫狗大战”,消费者要求“退换修”的权利越来越被保护。在买卖合同中,有哪些需要关注的“三包”知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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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法律对于“三包”义务的规定有哪些?
祁铈程律师解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就“三包”问题有约定的,经营者也必须遵守约定,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某种商品国家有“三包”规定,约定的“三包”义务的标准一般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祁铈程律师补充:
国家有关“三包”的规定一共涵盖23种商品以上。此外,还有一个《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因此,农业机械产品的“三包”属于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的范畴。这些规章对商品的“三包”期、经营者具体的“三包”义务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消费者可以依照这些国家规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公司的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进行免费维修消耗的材料或免费更换的配件,属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抵扣的情形,不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保修期内免费保修业务作为销售合同的一部分,有关收入实际已经在销售时获得,该公司已就销售额缴纳了税款,免费保修时无需再缴纳增值税,维修领用零件也不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