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行政处罚如何寻求救济?|天天热消息
2023-03-06 11:19:24 来源:法问
行政相对人违反了相关的行政法规后,行政机关是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的,那么行政相对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都有哪些救济方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受到行政处罚如何寻求救济?
祁铈程律师解答:
在行政处罚中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救济途径主要有两条: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应当自知道行政处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祁铈程律师补充:
“确有错误”的处罚决定书包含两类:一是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二是行政行为不适当。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可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在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做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本级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复议申请。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诉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予以撤销。
祁铈程律师结语:
不同于民事诉讼中对于诉讼时效“不告不理”的审查方式,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职权对诉讼时效进行审查,所以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而言,把握复议及诉讼的时效是救济自身权利的前提,切不可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