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声明的效力是怎样的?
2023-03-06 11:25:44 来源:法问
实践中,有些劳动者为了到手的工资能多一些,向单位承诺“自愿放弃社保”,也有某些单位为节省用工成本,将原本就属于员工的薪酬分拆出一部分作为社保补贴,并要求员工“自愿放弃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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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声明的效力是怎样的?
祁铈程律师解答: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公司及员工应将各自需负担的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收取社会保险的保险费,公司直接将社会保险费发放给员工的行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祁铈程律师补充:
对于劳动者而言,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既是其法定权利,也是其法定义务,劳动者无权放弃社保;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属于法定义务,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已涉嫌违反劳动法。同时,未及时缴纳社保也并不影响工伤认定,且赔偿费用要由单位来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祁铈程律师结语:
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出具的放弃参保的声明,无论是否自愿,都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