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快资讯:关于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有何规定?
2023-03-06 15:36:31 来源:法问
2020年5月28日15时08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在这一时代大背景下,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合同约定以及相关的交易行为是否需要调整,以及如何进行调整是当前阶段讨论银行金融法律方面的焦点话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妞网友咨询:
关于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有何规定?
李勇律师解答:
民法典对储蓄合同、存款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二者均属于无名合同。本案由所指的“储蓄存款合同”,既包括储蓄合同,也包括存款 合同,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出具存单、进账 单、对账单或与当事人签订存款合同的金融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实务中,储蓄存款合同一般表现为存折、存单或其他储蓄存款凭证。但是,储蓄存款凭证仅仅是储蓄存款合同关系的证明,而不是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本身。储蓄存款合同作为实践合同,“自存款人将货币交付于金融机构之时起,合同成立”。存款人对其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所享有的权利是一种债权。
李勇律师补充:
相较于合同法,民法典对合同的订立方式采用了更为偏实操的规定。将签字改为签名、并增加了按指印的签署形式。各银行金融机构对于合同文本的生效条款,结合各自内部的管理要求,会有不同的表述,所以可以就各自情况,做不同程度的修改。同时,如果涉及个人业务,也可以考虑将“按指印”的表述纳入,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这一点小小的修改也会便捷合同的订立。
储蓄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而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如何承担是解决该类案件的一个基本前提。根据公平原则,如果守约方对于损失发生也有过错的,守约方亦应对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由此扣减违约方的损失赔偿数额。储蓄存款合同作为银行以支付利息的方式有偿使用储户资金的合同类型,亦可适用上述与有过失规则。尽管银行在储蓄合同纠纷中因为其专业特性往往应承担更多更为严格的责任,但如果储蓄方存在明显过错的情况下,银行的责任也可以得以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