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在什么情况下属于“申请有错误”?
2023-03-06 18:28:20 来源:法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至105条规定了诉讼财产保全制度,其中第105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而《民事诉讼法》就如何判断当事人的申请是否有错误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因诉讼保全申请错误损害赔偿案件审判标准缺失。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财产保全在什么情况下属于“申请有错误”?
李勇律师解答:
判断申请人的申请是否存在错误,应当结合具体案情,通过审查申请人是否存在通过保全损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过错、保全的对象是否属于权属有争议的标的物、被申请人是否存在损失、是否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等因素予以考虑,不宜简单地以判决支持的请求额与保全财产数额的差异判断申请人是否有错误。只有在申请人对出现财产保全的错误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方可认定为申请人的申请有错误,不能仅以申请保全标的额达不到生效裁判支持结果作为判断标准。申请保全错误,须以申请人主观存在过错为要件,不能仅以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为充分条件。判断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错误,不仅要看申请保全人的诉讼请求最终是否得到支持,还要看其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李勇律师补充:
财产保全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将来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申请财产保全是当事人重要的诉讼权利。依当事人申请裁定的财产保全,虽系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作出的司法措施,但其前提和基础是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如因申请保全人权利行使不当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由申请保全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侵权责任的认定,应当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本原则,适用推定过错责任或无过错责任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民法典》所规定的推定责任或无过错责任并不包含申请保全错误损害赔偿责任。据此,申请保全错误损害赔偿责任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