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新资讯:买卖合同未约定支付约定时间如何支付?
2023-03-07 15:34:04 来源:法问
有时,买卖合同由于种种原因未约定支付货款的时间(如,合同双方关系比较好,审合同不严或者有可能只是走个过场),但后来双方出现矛盾,对簿公堂,那么这种情况下买方应该什么时候支付货款,或者说卖方可在什么时候主张货款?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买卖合同未约定支付约定时间如何支付?
杨孝业律师解答:
首先应协商确定,但关系闹僵后,争议很大,一般不大可能通过协商达到一致意见;协商不成,按合同体系解释(合同相关条款有没有约定)或交易习惯(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则卖方在交货时即可要求买方支付货款。这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朴素观念在法律上的反映,双方同时履行。另外,依照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杨孝业律师补充: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六百二十八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一是在于确定债权人享有支付价款请求权的时间,即未约定付款期限,债务人在收到标的物或提取单证时债权人即享有到期债权,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支付价款,债务人不能以未约定付款期限为抗辩;二是确定债务人承担未支付价款违约责任的起算点。债务人收到标地物或提取物单证后,即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未按628条规定支付价款的,应当属于违约行为,不能因债权人未行使请求权而否定债务人的违约行为的性质;三是确定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依据。该条是对买受人义务的规定,买受人无权将自己应尽的义务作为权利对抗出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