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共有权利如何认定?_环球头条
2023-03-07 15:19:14 来源:法问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发展,商品房逐渐替代公有性住房,成为了人们居住、投资的首要选择。伴随商品房的市场化进程,物业收益及物业管理成为了业主较为关心的问题,但大多数业主对物业管理以及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知之甚少,停车位如何划分?取得收入怎么分配?修建新设施是否征得了业主的同意?这都是关键问题。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共有权利如何认定?
刘福胜律师解答: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依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对建筑物的共用部分享有的使用、收益、处分、管理的权利。在住宅、经营性用房的小区或大厦中全体业主享有共有权主要体现客体如下:
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小区内部道路),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小区内部绿地),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小区地面车位)。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配置比例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4.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的基础和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建筑物基本结构部分。5.建筑区划内的通道、楼梯、电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6.建筑区划内的消防设备、排水设备、公共照明、燃气管线、电缆、光缆等附属设施、设备。7.建筑区划内的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建筑结构部分。8.建筑区划内架空层、健身休闲活动房、物业办公房、岗亭等配套房屋。9.建筑区划内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刘福胜律师补充:
业主对商品房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具体细分如下:
1、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用于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及更新,业主有权了解其使用情况。
2、业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和会议记录与业主的权利紧密相关,应予公开,并提供业主查阅。
3、小区共有部分使用和收益与业主的利益亦是密切相关,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物业公司未及时上缴公共收益等的问题,作为全体业主代表应对欠缴收益及时追缴,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利,并将目前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及时公布。
4、小区共有停车位,即规划区外的车位,虽由物业公司代管,归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对于小区共有部分停车费的收支分配及停车位处分情况享有知情权。业主委员会应及时联系物业公司,及时公布上述信息。
5、小区财务收支与小区业主具体利益息息相关,业委会应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