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热消息: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责任有何规定?
2023-03-06 11:29:03 来源:法问
消费领域的“先行赔付”,通常是指消费者在无法获得应承担实体义务的经营者赔偿时,可以向一个相关第三方索赔,再由该第三方向应承担实体义务的经营者追偿的一种售后服务体系。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责任有何规定?
祁铈程律师解答:
先行赔付的责任主体与一般消费争议的责任主体不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一般消费争议的责任主体都是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主要包括销售方、生产厂家等,需要承担主体责任。而先行赔付的责任主体一般是为销售者、服务者提供经营条件及相关服务的经营者,比如出租场地的市场经营管理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第三方,在涉及争议的消费买卖合同中,其并不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在其落实先行赔付后,则取得相应的代位求偿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祁铈程律师补充:
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提供经营者的有关信息,或者所提供的经营者的有关信息不能满足民诉法关于起诉条件中“有明确的被告”的要求,那么消费者可以此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本应由经营者承担的赔偿责任。对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提供经营者的有关信息,消费者起诉网络平台提供者,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消费者应当在起诉状中阐述其请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提供经营者的有关信息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予提供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