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聚焦:怎样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2023-03-06 18:15:42 来源:法问
仲裁界有一句最知名的谚语:仲裁的好坏取决于仲裁员,仲裁员在仲裁案件审理中起决定作用。无论是仲裁申请人(进攻方)还是被申请人(防守方),在正式进入到仲裁程序后,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仲裁员的选定。仲裁员就相当于裁判,选定仲裁员是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所享有的重要程序性权利之一,如果这一问题被忽视,可能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怎样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刘瑞凤律师解答:
仲裁委员会一般都备有仲裁员名册,供当事双方选择。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双方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或各自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一方为两人以上的,应当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独任审理。这种组庭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仲裁通知书之日起15日(涉外案件为20日,简易程序为10日)内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并从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当事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及选定仲裁员的,由本会主任决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并指定仲裁员。
刘瑞凤律师补充:
选择的仲裁员应当具备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选择的仲裁员专业知识应当与案件相吻合,并有该领域的丰富经验和处理能力,以便迅速准确地抓住案件争议焦点,分清是非责任,提高仲裁的效率和办案质量。如果选择距离开庭地点较远的仲裁员,还需要承担仲裁员差旅的费用,很多情况下,仲裁员在途时间也算作工作时间,需要按时间支付报酬。如果遇到选定的仲裁员有意外原因,无法参与仲裁,那么可以尽快从其他备选仲裁员中选出替代仲裁员进行仲裁,不至于措手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