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2023-03-07 08:34:31 来源:法问
现实生活中,很多业主在与物业管理公司打交道的过程中,都感到很无奈,大多时候都以业主的妥协而告终。相关专家告知业主,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更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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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网友咨询: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刘瑞凤律师解答: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组织,是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由业主(代表)选举产生,受业主(代表)大会委托,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监督或者实行自治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同时协调处理个别业主权益与大多数业主权益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1、入住率达到50%以上;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4、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刘瑞凤律师补充:
法律规定作为小区业主有权利由业主自己主导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最重要的是,只有成立由业主自己主导的业主大会和业委会,业主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害,才能保证未来有办法对所有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给予回应。所以从本质上来讲,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维护业主权益的需要。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1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1次业主大会。而第1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1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